福建省长乐第二中学大操场塑胶跑道改造等修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长乐第二中学大操场塑胶跑道改造等修缮工程项目已被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长乐第二中学,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不足部分由学校公用经费列支,招标人为福建省长乐第二中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德宝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上陈路 87 号长乐第二中学;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预算价为492438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货物采购;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长乐第二中学大操场塑胶跑道改造等修缮工程项目,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92438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2. 特定条件: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即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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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建筑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各方中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4 月 29 日至2025年 5 月 6 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德宝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仟玖佰贰拾肆元整(小写:¥4924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转账方式提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 5 月 7 日 9 时30 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福建德宝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复印件等资料递交投标文件,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核验。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福建德宝招标有限公司官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福建省长乐第二中学公告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长乐第二中学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上陈路 87 号
电话:0591-28672684,传真: /
联系人:吴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德宝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号力宝天马广场13楼1303-D
电话:0591-83206069 联系人:江影、郑直、许峰、傅宇洋